中国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完全版)①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康复学组,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

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办公室执笔:张通

前言

脑卒中具有高发病率、高致残率的特点。中国每年新发脑卒中患者约万人,其中70%~80%的脑卒中患者因为残疾不能独立生活[1]。循证医学证实,脑卒中康复是降低致残率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脑卒中组织化管理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2]。现代康复理论和实践证明,有效的康复训练能够减轻患者功能上的残疾,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加速脑卒中的康复进程,降低潜在的护理费用,节约社会资源[3]。

中国现代康复医学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近十年来,我国在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方面有了较大投入,国家“九五”、“十五”科技攻关课题脑卒中康复研究相关课题的完成,为脑卒中康复的普及和推广奠定了基础,大大推进了我国脑卒中康复医学的发展[4-5]。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的发展,国内外脑卒中康复领域专家对脑卒中的康复机制、医学管理和康复理念、康复治疗新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不少新成果。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专家从循证医学的角度来选择针对脑卒中的评价方法和康复手段。苏格兰、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出版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用于指导本地区的脑卒中康复治疗[6-7]。

制订康复指南最重要的目的是为康复治疗的实施和评价提供一个科学的证据基础,规范脑卒中康复的治疗行为,帮助医疗机构按照循证医学支持的治疗方案进行操作,提高康复疗效,使患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功能改善和最大限度的自理能力,并且改善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临床实践指南能够确定新技术和研究的效果,并合理分配治疗资源。在实践基础上,随着更多数据和评价结果的收集,将会出现新的证据。

本指南旨在根据脑卒中康复评定与治疗最新进展的循证医学,推荐临床评价和治疗的共识性意见、证据水平(A、B、C、D)以及推荐级别(Ⅰ、Ⅱ、Ⅲ、Ⅳ)。见表1。

表1 推荐级别和证据水平标准

推荐级别

Ⅰ级

基于A级证据或专家高度一致的共识(如不能做随机对照试验的情况)

Ⅱ级

基于B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Ⅲ级

基于C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Ⅳ级

基于D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治疗措施的证据水平

A级

多个随机对照试验的Meta-分析或系统评价、多个随机对照试验、1个样本量足够大的随机对照试验(高质量)

B级

至少1个较高质量随机对照试验、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

C级

未随机分组但设计良好的对照试验

D级

无同期对照的系列病例分析和专家意见

诊断措施的证据水平

A级

采用了金标准、盲法评价的多个或一个样本量足够大的前瞻性队列研究(高质量)

B级

采用了金标准和盲法评价的至少一个前瞻性队列研究或设计良好的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较高质量)

C级

回顾性、非盲法评价的对照研究

D级

无对照的系列病例分析和专家意见

注:该表内容参考《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的相关标准[8]。

1脑卒中康复的管理

脑卒中康复的管理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包括脑卒中的三级康复体系、公众健康教育、脑卒中的二级预防和脑卒中的康复流程[9]。

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急性脑血管病三级康复网络的研究表明,脑卒中的三级康复可以使患者获得更好的运动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生活质量(qualityoflife,QOL),减少并发症,是我国现阶段适合推广的脑卒中康复治疗体系[5,10]。“一级康复”医院急诊室或神经内科的常规治疗及早期康复治疗;“二级康复”是指患者在康复病房或康复中心进行的康复治疗;“三级康复”是指在社区或家中的继续康复治疗。

卒中单元(strokeunit)是脑卒中住院患者的组织化医疗管理模式,采取多学科、多专业人员的团队工作方式,强调早期康复治疗。除脑卒中常规治疗外,能够为卒中患者提供肢体功能训练、语言训练、ADL训练、认知训练、心理治疗和健康教育等全面的管理和系统的康复。卒中单元模式包括急性期卒中单元(acutestrokeunit)、综合卒中单元、卒中康复单元(rehabilitationstrokeunit)等。系统评价已证实,卒中单元可明显降低脑卒中患者的病死率和致残率[11]。

脑卒中康复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障碍和改善功能,预防并发症,提高ADL,最终使患者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规范的康复流程和治疗方案对降低急性脑血管病的致残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脑卒中后康复治疗机构

1.1.1医院及康复中心

多年来,脑卒中治疗产生了多种组织形式,临床干预强度也不尽相同。但是循证医学认为卒中单元是有效的治疗模式。一份汇总24项试验的系统评价报告显示,卒中单元的康复治疗较普通病房的常规康复能明显降低脑卒中的死亡率和致残率[11]。卒中单元提供了组织协调多个脑卒中相关学科参与的评价和医疗服务。组织化的康复机构中,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更好的服务协作以及更早的介入干预都是脑卒中康复的重要因素。

张通等开展的国家“十五”课题关于急性脑血管病三级康复治疗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表明,三级康复可以使患者获得更好的运动功能、ADL和生活质量,减少并发症[5]。

卒中单元为脑卒中患者提供药物治疗、肢体功能训练、语言训练、生活活动训练、认知训练、心理治疗和健康教育,既是脑卒中住院患者医疗管理的模式,又是提高康复疗效的系统。卒中单元的特征如下:

①卒中单元是脑卒中患者住院期间的一种病房管理系统,是整合医疗(integratedcare)或组织化医疗(organizedcare)的特殊类型,是多元化医疗模式(multidisciplinarycaresystem),所以卒中单元具备一支协调合作的多学科团队,以团队方式开展工作;

②所有工作人员均有志于从事脑卒中的康复工作,系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家庭会议,讨论相关处理意见(包括出院计划),以达到畅通交流和沟通的目的;

③在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通过积极鼓励患者本人及其看护者和家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把患者的功能预后以及患者和家属的生活质量作为重要的康复目标。

推荐意见

①所有需要康复治疗的脑卒中患者都应进入多学科团队组成的卒中单元(综合卒中单元或卒中康复单元)进行正规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急救中心可以选择建立急性卒中单元,医院或大型康复中心应该选择建立综合卒中单元,医院和中小型康复中心选择建立卒中康复单元(Ⅰ级推荐)。

1.1.2社区康复机构

国家“十五”课题关于急性脑血管病三级康复治疗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表明,三级康复可以使患者获得更好的运动功能、ADL和生活质量,减少并发症。即使是在社区康复或家庭康复过程中,患者的运动功能、ADL和生活质量方面仍有显著改善[5]。

推荐意见

①脑卒中患者出院后在社区内进行康复治疗同样具有康复疗效(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要充分考虑患者和看护者的愿望和要求,在专业机构康复治疗结束之后,与患者居住地的对口康复机构衔接,实现三级康复的系统服务,使患者享有终身康复(Ⅰ级推荐,A级证据)。

1.1.3三级康复网

目前国内适合推广应用三级康复网。“一级康复”医院急诊室或神经内科的常规治疗及早期康复治疗;“二级康复”是指患者在康复病房或康复中心进行的康复治疗;“三级康复”是指在社区或家中的继续康复治疗。

1.2脑卒中康复的流程

1.2.1各级康复治疗的组织与管理

在发达国家,急性脑血管病的三级康复治疗已成为脑血管病治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规范化的康复治疗对降低急性脑血管病的致残率、提高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通等在国家“十五”重点攻关课题对急性脑血管病三级康复治疗方案的研究中,制定了脑卒中三级康复模型,医院神经内科—康复中心(医院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机构的流程[5]。通过对例脑卒中患者的研究发现,持续规范康复能够提高脑卒中患者ADL和对自身生活的满意度,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减少家庭和社会负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2脑卒中的三级康复

1.2.2.1脑卒中的一级康复——脑卒中的早期康复

一级康复医院急诊室或神经内科的常规治疗及早期康复治疗。脑卒中患者发病后,急性期治疗规范按照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提出的治疗指南进行。在急性期最重要的是预防再发脑卒中和并发症,鼓励患者重新开始自理活动,并给予患者及其家属精神支持。初期评定应包括对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评价,对并发症的评价和预防,以及对功能残疾的评价。

患者病情的基础评价包括卒中危险因素评价、并发症评价、意识和认知功能评价、吞咽功能评价、深静脉血栓(deepveinthrombosis,DVT)危险性评价和情绪评价等。对并发症的评价和预防包括是否存在吞咽呼吸障碍、营养不良和脱水、皮肤破溃、深静脉血栓、尿便障碍,是否有疼痛、骨质疏松、癫痫发作,以及预防摔倒。

功能评价:①功能障碍评价:交流功能,运动功能,认知功能,感觉功能和情绪;②个人能力评价: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ving,IADL);③环境支持度评价:家庭、看护者和社区的支持度。

一级康复多在发病后14天以内开始。此阶段多为卧床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活动,早期床边坐位保持和坐位平衡训练。如果患者能够痊愈,或者出院后只需康复指导即可在家庭或社区进行康复训练,就可以直接出院回家。如果患者日常生活大部分需要他人帮助,或者出院后得不到康复指导或社区康复训练,建议患者转移至康复医学科或专门的康复中心继续进行康复。

1.2.2.2脑卒中的二级康复——脑卒中恢复期的康复

二级康复一般在康复中心和医院中的康复医学科进行。患者转入康复中心和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后,首先由康复医生采集病史,对患者进行全身查体和功能评价,在运动、感觉、交流、认知、ADL及社会支持度等方面进行筛查。根据患者的筛查结果,决定康复小组的成员。康复小组成员应当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分别对患者进一步检查,确定其障碍的性质和程度。康复小组召开评定会,综合患者的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并开始实施治疗。此阶段的训练内容主要是坐位平衡、移乘、站立、重心转移、跨步、进食、更衣、排泄等以及全身协调性训练、立位平衡、实用步行、手杖使用及上下楼梯等。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再对患者康复效果进行评价。如果效果不好,需要查找无效原因,以便决定下一步措施。如果患者治疗有效且为进入社区康复做好了准备,就可以进入社区进行康复。如果不能回归社区生活,建议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1.2.2.3脑卒中的三级康复——脑卒中的社区康复

患者经过一段时间专业康复后,如果可以进行社区生活,就可以考虑让患者出院。康复医生应当准备一份患者诊治经过的总结,明确出院后的康复治疗计划。社区康复医生在二级康复的基础上,根据患者居住环境制定康复计划并负责实施训练。如果患者功能恢复达到平台期,可以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康复宣教,使患者可以在家中进行常规的锻炼以维持功能。如果患者功能仍有改善的空间,建议重新评价患者的功能,制订新的康复计划并继续康复治疗。

1.2.3评定和检查

脑卒中患者的综合评价对于选择治疗方案以及评价疗效都是十分必要的。美国卫生保健政策研究所(AHCPR)卒中后康复指南建议,评价卒中患者时,尽可能使用效度好、标准化的量表,以保证得到可信的资料。推荐使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StrokeScale,NIHSS)。

NIHSS可用于指导急性脑卒中的治疗,根据评分可以判断脑卒中的严重程度和可能的预后,并对患者进行分层。两个回顾性随机临床研究显示,NIHSS得分与预后密切相关:16分以上预后极可能是死亡或严重功能不全,而6分以下则预示恢复良好[12]。根据NIHSS测试,神经功能缺损严重的脑卒中患者,其预后也很差。NIHSS在测试者之间有较高的信度,因此该量表有很好的重复性[13]。

推荐意见

①各级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完整的脑卒中三级康复网络,脑卒中急性期患者应尽可能首先收入卒中单元进行治疗,再经过康复医学科或康复中心,以及社区康复,接受全面系统的康复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建议在发病后起初24小时内应用NIHSS评价脑卒中的严重情况(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③建议应用有效的、标准的筛选工具,并由有经验的临床人员对患者总体情况、运动、感觉、认知、交流和吞咽障碍等进行筛选,根据结果来判断可能的疗效,决定护理级别,制订治疗方案,并将评价结果和预期结果告知患者及其家属(Ⅲ级推荐,C级证据)。

2脑卒中的功能障碍和康复治疗

脑卒中的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运动功能障碍、感觉功能障碍、认知障碍、情绪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吞咽障碍、排泄障碍及心肺功能障碍等。

2.1运动功能障碍

2.1.1康复治疗开始时间

脑卒中早期康复一直是康复领域专家推崇的理念,但是过去对治疗开始的时机选择存在争议,这将关系到急性脑卒中患者能否获得最大程度的功能恢复。

尽管多数研究者认为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不适合做任何恢复性训练,但有研究表明,急性脑卒中患者进行早期的活动可以防止深静脉血栓、皮肤病变、关节挛缩、便秘和肺炎等并发症。早期康复治疗包括关节活动度训练、床上良肢位摆放和体位改变等,早期康复还应当包括鼓励患者重新开始肢体活动和参与社会活动。

文献中关于脑卒中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较少,界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对脑卒中最佳康复时机的选择存在争议。以往根据WHO提出的标准,当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神经系统症状不再进展48小时以后开始介入康复治疗。

在一项对例患者进行观察的队列研究中,Maulden等发现,脑卒中发病后开始康复得越早,功能恢复越好。这种现象在严重功能障碍的患者中表现非常显著,而中度功能障碍的患者次之。中度障碍的患者开始康复越早,在康复中心的住院时间越短[14]。另一项在意大利进行的大型队列研究中,Musicco等发现,脑卒中后7天内开始康复的患者,其远期预后比15天后开始康复者好[15]。Bernhardt等也证明了早期康复的有效性[16]。国家“九五”攻关课题研究结果提示,在脑卒中后2周内开始康复,可以获得较好的康复效果[4]。

关于康复治疗开始最佳时间的界定尚无统一认识,目前已经完成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脑卒中康复的规范化方案研究”将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

推荐意见

脑卒中患者尽早接受全面的康复治疗,在病情稳定后即可介入康复评价和康复护理措施,以期获得最佳的功能水平,减少并发症(Ⅰ级推荐)。

2.1.2康复治疗强度

适当的康复训练能够改善脑卒中患者的功能预后,这是现代康复实践带给我们的理念,特别是对损伤程度较轻的患者。有关脑卒中后康复训练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的研究很多,但是由于众多研究的异质性,以及康复干预的内容或康复治疗强度界定标准并不统一,所以康复干预的强度同功能预后之间是否存在强度反应关系的证据不足。同时,由于缺乏对强度下限(在此之下干预是无效的)和上限(在此之上的轻微改善是微不足道的)的界定,所以无法给予明确的推荐。

两项Meta分析认为较大的强度对良好的预后影响不大。Lanhorne等认为,接受较大强度的物理治疗可以使死亡或病情恶化的发生率减少,同时还能增加痊愈率[11]。Karges等关于训练时间、频率等方面的分析认为,多接受训练治疗或许是有益的,尤其是在提高ADL方面更明显[17]。Kwakkel等将例伴有上肢和下肢损害的大脑中动脉卒中患者随机分配成3组(上肢重点训练组,下肢重点训练组,上、下肢共同训练组),每次治疗30分钟,每天1次,每周5天,共20周。到第20周,下肢重点训练组在ADL、行走和敏捷度方面改善明显,然而上肢重点训练组只是敏捷度改善较好。

临床试验提供的功能预后-强度反应曲线的证据不足,有必要谨慎解释这些研究结果。有些患者不能耐受高强度的治疗,还有一些预后不良的患者不会因增加训练强度而受益。由于各项研究的特异性,目前没有现成的有关康复强度或持续时间的准则。

推荐意见

①脑卒中患者病情稳定(生命体征稳定,症状体征不再进展)后应尽早介入康复治疗(Ⅰ级推荐)。

②脑卒中患者的康复训练强度要考虑到患者的体力、耐力和心肺功能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训练强度是有益的(Ⅱ级推荐,B级证据)。

2.1.3肌力训练

肌肉无力是脑卒中后常见的损害,肌肉无力和肌肉痉挛是影响脑卒中后患者运动功能恢复的主要因素。然而长期以来,传统的神经促进技术强调对痉挛的控制而忽视潜在的肌肉无力现象。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干预重点常放在功能训练上,有时也会忽视肌肉无力现象。脑卒中患者的下肢肌力增强与步行速度呈正相关,而与老年人跌倒风险发生率呈负相关[18]。近期的一些研究证实了强化肌力训练对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恢复有积极作用。Morris等的研究表明,对脑卒中患者进行高强度渐进式抗阻训练能明显提高患侧和健侧的下肢髋、膝关节周围肌肉力量,提高运动功能[19]。Glanz等通过Meta分析证明功能电刺激能够提高脑卒中患者肌力,并改善运动功能[20]。其他研究也表明,肌电生物反馈治疗和特定任务训练也能提高肌肉力量和运动功能[21-22]。

推荐意见

对于脑卒中肌力差的患者,在康复过程中应当针对相应的肌肉给予以下康复训练方法:

①给予适当的渐进式抗阻训练,进行肌力强化训练(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肌电生物反馈疗法与常规康复治疗相结合(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功能电刺激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2.1.4痉挛的防治

痉挛是速度依赖的紧张性牵张反射过度活跃的表现,是脑卒中后患者一个最重要的损害。痉挛可以导致肌肉短缩、姿势异常、疼痛和关节挛缩。由于挛缩会限制受累关节的活动,引起疼痛,所以会妨碍康复并限制患者恢复的潜力。早期治疗是关键,公认的治疗措施包括被动扩大关节活动度,促进关节主动运动,联合应用抗痉挛药物治疗。如果不进行运动治疗,单纯应用抗痉挛药物只能暂时降低肌张力,而不能改善肢体功能。

2.1.4.1非药物治疗

痉挛的治疗目的是提高功能,要考虑痉挛发生是局部性还是全身性,治疗方法是有创还是无创[23]。典型的治疗痉挛的方法是阶梯式的,开始采用保守的疗法,逐渐过渡到侵入式的疗法。体位摆放、被动伸展和关节活动度训练可以缓解痉挛,而且每天应该进行数次训练。挛缩的矫正方法还包括夹板疗法、连续性造模和手术纠正。目前还没有对不同运动疗法疗效之间比较、是否应用抗痉挛药物疗效比较的可靠证据。现在普遍认为运动疗法可以单独应用,与其他抗痉挛治疗比较,运动疗法可以使患者在功能改善方面获得更大的益处。

2.1.4.2口服药物

替扎尼定、巴氯芬、丹曲林和安定是常用的治疗痉挛的口服药物。脑卒中患者抗痉挛治疗的对照研究很有限,大多数研究的结论是口服药物可缓解痉挛和疼痛,但没有明显功能改善的结果。一项开放性药物标示剂量逐步调整的研究显示,替扎尼定对恢复期脑卒中患者的痉挛和疼痛有改善作用,而且不会引起运动强度的下降[24]。只有有限临床数据支持丹曲林治疗脑卒中后痉挛是有效的,并且没有影响认知功能的副作用[25]。有一些资料支持口服巴氯芬用于脑卒中患者的抗痉挛治疗,但口服巴氯芬可产生明显的镇静作用,与其他的疾病相比,对脑卒中患者痉挛的影响要更小[26]。

2.1.4.3肉毒毒素

多个随机对照研究都支持,肉毒毒素注射治疗可以选择性治疗脑卒中患者的局部痉挛。有研究发现,A型肉毒毒素注射治疗患者的上肢痉挛,可以降低肌张力,扩大被动关节活动度,改善上肢的主动关节活动范围[27]。还有研究表明,在脑卒中后下肢痉挛的患者中,A型肉毒毒素局部注射能有效缓解下肢肌张力,缓解膝关节僵硬和屈曲受限,从而改善步行能力[28]。

2.1.4.4其他方法

一些小型试验证实,鞘内注射巴氯芬可以减轻脑卒中后的痉挛。还有一些外科方法用于治疗痉挛,但是缺乏临床试验证据[29],其中最常用的是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或破坏脊髓背根入口区,这些侵入性治疗有明显的风险,包括手术并发症和脊髓的意外损伤。

推荐意见

①痉挛的治疗应该是阶梯式的,开始采用保守的疗法,逐渐过渡到侵入式疗法(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②治疗痉挛首选无创的治疗方法,如抗痉挛肢位的摆放、关节活动度训练、痉挛肌肉的牵拉和伸展、夹板疗法等治疗方法(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运动功能训练疗效不好,特别是全身性肌肉痉挛的患者,建议使用口服抗痉挛药物如巴氯芬、替扎尼定等治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④对局部肌肉痉挛影响功能和护理的患者,建议使用A型肉毒毒素局部注射治疗,以缓解痉挛(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⑤对以下肢为主的难治性肌肉痉挛的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用鞘内注射巴氯芬(Ⅱ级推荐,B级证据),或者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脊髓背根入口区破坏等(Ⅲ级推荐,C级证据)。

2.1.5运动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方法的选择

运动功能的康复训练方法包括传统的肌力增强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神经生理学方法如Bobath方法、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技术(proprioceptiveneuromuscularfacilitation,PNF)等,以及新兴的康复训练技术如强制性运动疗法、减重步行训练、运动再学习方案等。各种方案都有其理论基础和临床应用实践,并且都有其侧重点和优缺点,在治疗脑卒中运动功能障碍方面,没有证据表明一种康复治疗方法优于其他方法。治疗师可以根据各自掌握的理论体系和患者具体的功能障碍特点,以具体任务为导向,综合实施康复治疗方案[30-33]。

Bobath方法根据运动的神经发育原则,通过抑制运动的异常反应,促进正常运动模式而达到康复目的。PNF方法是通过对本体感受器进行刺激,从而促进神经和肌肉反应能力。强制性运动疗法、运动再学习方案、减重步行训练属于新兴的训练方法。

推荐意见

①建议根据脑卒中患者具体的功能障碍特点,综合应用上述多种理论和技术,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来提高康复治疗效果(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建议以具体任务为导向的训练手段,提高实际的功能和能力(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功能电刺激和常规训练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改善上肢运动功能和步行能力(Ⅱ级推荐,B级证据)。

2.1.6强制性运动疗法

强制性运动疗法(constraint-inducedmovementtherapy,CIMT或CIT),又称强制性治疗,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的康复治疗方法[34]。该方法通过限制健侧上肢活动,达到强制使用和强化训练患肢的目的。自从用于治疗慢性脑卒中患者上肢运动功能障碍以来,强制性运动疗法得到较大发展,其原则在神经康复多个领域得到应用并获得成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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